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做好202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等省内未设立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单位,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申报。
(二)已设立工程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单位,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1号)中“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等要求,全面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组织开展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评审中,确需委托评审的,市(区)人社局会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陕西省人社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4-2);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中央驻陕单位委托评审时,应根据委托单位类型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合法登记证照。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等。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6.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学士学位或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具有ISBN、CIP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5年8月底社保证明,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的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程序和工作安排
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
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没有选择破格申报的,视为正常参评。
职称资格转换(系列转换)或职称资格确认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单位审核公示
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主管单位审核
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
市(区)人社局、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见附件4-1)。省级主管单位所属企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见附件4-1)。省级非公经济企业(单位)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委员会不受理越级上报。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五)绿色通道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
(七)评审倾斜政策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八)评审费用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00元/人。缴费将通过短信通知(发送至参评人员预留手机号码),统一在“陕西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录入缴款人(缴款人统一为参评人员工作单位)+缴款识别码在线缴费。
六、工作要求
市(区)人社局、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准确解答政策咨询。
(一)参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要求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附件1)。
1.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且填报信息须准确无误;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及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的公示证明)未上传或上传无关资料的,均视为无效资料。
2.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信息及资料(证件、评审材料等)实行线上、线下核验,因申报单位及参评人员填报的参评信息错误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核验信息错误,责任由申报单位及参评人员承担。
3.申报单位、参评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工作延误的,由申报单位和参评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4.参评企业(单位)账号请联系企业(单位)注册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评审材料不全。
(三)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期刊须具有ISSN、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CIP号。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参评人员提供2025年1-8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2025年6-8月社保缴纳单位、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六)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学历、参评业绩成果等计算截至2025年9月10日。
(七)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八)请参评人员、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集中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5680 63916853(省工信厅中小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