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5〕844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近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已按期完成和总局跨省迁移数据迁移传输系统对接工作。为确保经营主体跨省迁移顺畅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路径。目前,总局已上线启用新的跨省迁移数据迁移传输系统。各地要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新的跨省迁移模块办理迁移业务。线上具体办理路径为: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选择“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后进入陕西省网上登记平台迁移专区选择“跨省迁移”。
二、简化流程。企业迁移仅需申请人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事网站或者窗口申请办理迁入,无需申请人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得再向企业发放纸质《准迁函》,更不得要求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准迁调档信息应及时通过新系统在线传递给迁出地登记机关。如没有通过系统上传准迁调档信息,迁出地无法通过系统完成上传登记、信用
信息,以及办理邮寄档案。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跨省迁移企业登记等数据的上传和下载,做好信息对账工作,确保迁移企业相关数据的全面,完整,真实,有效。因个别省份未完成系统对接的,可由迁入地登记机关通过邮寄方式传递,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要尊重企业迁移意愿,不得要求企业先办理迁出,再办理迁入。
三、加强沟通。目前,各省因数据规范不完全一致,在跨省迁移过程中数据传输有时会出现失败,导致迁移数据信息无法顺利导入本地系统。还有个别省份尚未完成与总局跨省迁移数据迁移传输系统的连接,也影响跨省企业数据的正常传输。省局已将各地技术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发至全省负责人群,方便各地登记机关及时与外省沟通协调解决。迁移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迁入、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充分沟通,确实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的,可通过线下方式办理。
四、加强排查。各级登记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见附件)。同时,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推进企业全面使用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全面排查解决迁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涉及技术问题的,及时与省局联系解决。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限制、妨碍企业跨区域迁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迁移的情形除外。
五、做好宣传培训。跨省迁移传输系统的启用,便利了经营主体跨省迁移。各地登记机关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读,让经营主体尽快知晓办事指南、办事路径,避免申请人仍按照老办法在多地多次往返跑动。要积极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让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受理流程;帮办服务人员熟悉办事路径和申请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局已编制跨省迁移办事指南电子版(见附件),各地可下载学习,也可编辑后自行用于宣传和指导申请人办理业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省局登记指导处。
请各地市场监管局将此通知抄送同级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薛斌杰 联系电话:86138398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3.关于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推进企业全面使用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